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皖人社秘〔2018〕10号
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有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局)、残联,各高等院校、有关技工院校、有关特殊教育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7〕111号)等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决定共同组织开展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2018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18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三)发放原则。坚持部门协同、诚实守信、属地管理、高效便捷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18年1月20日至2月12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61.190.31.165:7006/)、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等四种渠道(以上四种渠道统称为“信息系统”),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
(二)信息系统校验(2018年1月20日至2月12日)。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六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审核校验(2018年1月20日至3月7日)。人工审核校验前需进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的,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扶贫手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审核校验。相关院校及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在申请表上加盖院校公章,集中统一提交当地人社部门。当地人社部门负责登录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审核校验。
(四)多渠道公示(2018年3月8日至3月20日)。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人社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相关院校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五)及时拨付资金(2018年3月底前)。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于2018年3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或社保卡中。
三、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调配合。由于是第一次通过信息化方式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为确保补贴发放工作平稳有序,采取信息系统校验与人工审核校验互为补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合力推进。省人社厅重点负责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加强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的信息管理服务;省教育厅负责提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信息;省民政厅负责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信息;省残联负责提供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信息;省扶贫办会省教育厅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信息;有关院校负责人工审核校验的初审工作,并做好毕业生信息日常维护工作。各市及有关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及时处理审核上报有关情况;教育、民政、财政、残联、扶贫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市及有关县人社部门做好对属地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地和院校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补贴标准及主要用途,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及时申报、应享尽享。
(三)严格审批程序。各地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校验,特别要认真做好人工审核校验,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享尽享。各有关学校要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好人工审核校验初审,并做好集中统一上报工作,方便申请人员,让申请人员“最多跑一次”,提高审核检验效率。
(四)严肃财经纪律。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各有关部门及院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
四、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省人社厅:0551-62654537,邮箱:jyc@ah.hrss.gov.cn;
省教育厅: 0551-62831871;
省民政厅:0551-65606134;
省财政厅:0551-68150460;
省扶贫办:0551-12317;
省 残 联:0551-62999476。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月2日
词:人力资源 公务员 考录 方案 通知 |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