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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8 10:34:24     来源:      点击数:

各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7〕111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2018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三)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高效便捷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18年1月20日至2月12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61.190.31.165:7006/)、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等四种渠道(以上四种渠道统称为“信息系统”),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

(二)信息系统校验(2018年1月20日至2月12日)。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相关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审核校验(2018年1月20日至3月7日)。人工审核校验前需进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的,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扶贫手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系里进行人工审核校验。系里及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3月1日前将收取材料及申请表,集中提交就业指导中心徐惠老师

(四)多渠道公示(2018年3月8日至3月20日)。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人社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学校也会在就业网及校内宣传栏进行公示,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五)及时拨付资金(2018年3月底前)。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于2018年3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或社保卡中。

三、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调配合。这次是第一次通过信息化方式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为确保补贴发放工作平稳有序,采取信息系统校验与人工审核校验互为补充。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与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合力推进。各系要负责人工审核校验的初审工作,并做好毕业生信息日常维护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系应严格按照规定,在2018届毕业生中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补贴标准及主要用途,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及时申报、应享尽享。

(三)严格审批程序。要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好人工审核校验初审,并做好集中统一上报工作

四、注意事项

1.今年是第一次采取信息化方式,学生直接网上申请。注意提醒学生关注网上申请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系统才开放)。

2.只有在系统审核不通过而学生又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才需要填写纸质申请表(见附件)进行人工审核校验,同时提交符合条件的纸质材料复印件。

     

 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1月12日


    安徽省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