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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3 09:54:09     来源:      点击数:

各系部、教学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和激励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职业观、择业观,充分发挥高校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我校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安徽省委联合制定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评选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认定的对象及比例

对象:校本部及各教学点2021届专科应届毕业生。

比例:按各系部及各教学点2021届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进行推选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系部名称

人数

学前教育系

29

艺术系

11

社会管理与服务系

5

公共教学部

9

肥西师范学校

13

淮北师范学校

8

黄麓师范学校

14

霍邱师范学校

5

舒城师范学校

6

萧县师范学校

4

合计

104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选认定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评选程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的原则,对照标准和条件,采取本人申请、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辅导员签字确认,确定推荐人选对象)、各系部和教学点审核推荐、学校综合评定后公示上报的程序进行。各系部和教学点要成立专门的评选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评选操作办法,严格规范程序,严格资格审查,确保评选工作公开透明。4月9日前各系部和教学点上交评选推荐汇总名单和推荐表报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刘蓝田老师处学校综合评定后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各系部上报材料内容

系部和教学点推荐汇总名单(盖章)(见附件2)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四、奖处意见

被评选认定为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可享受以下奖励和荣誉:

1.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联合颁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2.优秀毕业生参加各类就业双向选择等活动,同等条件下校优先推荐。

3.校可结合实际对省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4.省主管部门及高校积极宣传省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起到“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人”的良好效果。

对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校按规定程序报请并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3月19日






附件1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0  年)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生源地


政治面貌


院  系


专  业


学   号


学  历


学  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曾获荣誉

(大学阶段起)



主要事迹(以第一人称填写):











                                  





                                       本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班级推荐意见








     (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院系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学校评选意见






                                           (盖章)

省教育厅认定意


备注


:1.此表正反面打印,登记表一式三份,学校、优秀毕业生本人档案、省教育厅各一份。

2. 经院(系)、学校签字盖章方有效。省教育厅认定意见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三家发文为准。


附件2

范例:

序号

系部(教学点)

姓名

年份

学历

身份证号码

1

学前教育

张XX

2021

专科

34010220000205****

2

肥西师范学校

李XX

2021

专科

45012119971002****


注:如果用excel表格做汇总表,表格类型要选择文本格式!否则身份证号码将被格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