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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8 09:53:25     来源:      点击数:

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严明就业统计的纪律要求,保障学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再次重申教育部“四不准”的就业工作要求:

“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不得”即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四不准”、“三不得”的要求,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反映和举报。

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552-62520138


就业指导中心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