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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6届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27 10:27:37     来源:      点击数:

各系部、教学点: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6〕1号),按照《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简称“办法”)(皖教学〔2021〕1号)及我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23〕83号)文件规定,开展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

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和激励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高校优秀毕业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系部、教学点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26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上报工作。

二、认真组织评选推荐

各系部对照《办法》中有关评选对象、比例、条件、程序等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的原则,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仔细核实人员信息,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执行比例要求

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按照3%比例要求进行评选推荐。为了发挥典型作用,给在校生提供可学习的目标和可借鉴的榜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系部、教学点要对本单位的优秀毕业生进行相应的宣传。宣传的形式不限,可以是展板、新闻报道、典型案例宣讲等,目的是让在校学生学习优秀毕业生,争当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推荐程序

各系部、教学点认真对照《办法》中有关评选对象、比例、条件、程序等规定,秉着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系部、教学点评选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名单须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或教学点学校会议研究并公示3个工作日,通过后报学校学生处复核。

学生处对推荐人员名单进行严格审查和综合评议,根据评选比例和条件,确定本校省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将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在本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会议研究等相关程序上报省教育厅复核认定,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有序进行。

五、评选推荐上报材料

各系部、教学点于3月13日前将盖章版的材料交至学生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04327000@qq.com。具体材料如下:

1.附件2《推荐汇总表》一份,纸质版(盖章)、电子版。

2.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纸质版(盖章)、电子版。

3.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2000字,配图片,电子版。

联系人:刘嘉,联系电话:0551-62520149。

附件:

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推荐汇总表;

3.关于开展2026届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4.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

5.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6.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1月27日